广州时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114MACX50F87F)等(详见附件:被查企业名单): 因采用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文书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稽查人员对你(单位)存续期间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31号)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检查通知书》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