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再给我打电话了,我是不会来出庭的 我看你们法院能拿我怎么办?” “这个字今天我就是不签,你们说再多都没用 我坚决不同意离婚!” “叮,你所拨打的电话正在通话中”…… 面对当事人对法院送达工作的不配合,法院干警跋山涉水才找到当事人的喜悦冲淡不少;几经波折好不容易才拨通的电话号码,当对方听到“我们这里是XX法院”几个字就立马挂断电话,再打过去已被对方拉入黑名单……法院送达工作看似虽小,却是必要环节,法律文书经送达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那么当事人拒收法律文书、拒绝出庭应诉,或是玩起“躲猫猫”,法院能怎么办?答案是——依法送达。 出庭应诉本来是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总有一些当事人存在抵触情绪,想当然的认为我不出庭、不签字,法院不能把我怎么办,有这样的想法你就太天真了!今天小编就来告诉大家,面对不配合法院送达工作的当事人,法院如何完成送达工作——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果。 何为留置送达? 案例一:原告马某和被告石某分居已满两年,马某于2022年第一次起诉离婚后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2024年3月马某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联系被告石某称“你们法院不要再找我,我是不同意离婚的,她是因为找到了其他男人才来跟我离婚,我还没找到,我不同意离。你们也不要来找我,我不在家”。石某态度强硬,拒不配合,法院只好邀请村委会干部亲自上门找被告,经说明情况,石某仍拒绝在送达文书上签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经过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把应诉材料留在石某的住处,并拍照、录像记录了送达过程,送达完成——这就是留置送达,当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何为邮寄送达? 案例二:原告李某为被告王某提供劳务后,被告王某出具6000元劳务费欠条一张,经原告多次催要仍未给付。2024年原告提起诉讼,经法院联系被告王某明确了自己的居住地址为送达地址,但此后被告不再接电话。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邮局挂号寄出,以挂号信的回执作为送达凭证,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这就是邮寄送达,人民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将送达文书交邮局挂号寄给送达人,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何为公告送达? 案例三:原告许某和被告王某闪婚后共同生育了三个子女,被告王某系外地人,2021年以要回老家照顾父母为由后与原告断了联系,从此杳无音讯。2024年原告许某向法院起诉离婚,经多番寻找仍没有被告消息。由于被告王某下落不明,法院通过登报方式将诉讼文书的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王某——这就是公告送达,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登报、广播、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等方式将诉讼文书的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法官提示: 法治社会,人人有责。认真配合法院完成法律文书签收、积极出庭应诉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传票等法律文书经送达后,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切莫等到判决书进入执行程序,账户被冻结、财产被查封、被限制高消费才后悔!积极应诉,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 第八十九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九十一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