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岁的王先生听信保险代理人“长险短做”的新业务,一次性缴纳11万元,一年后还本付息,且优先支付1万元利息。一年后王先生要求保险公司退还本金时被拒。王先生将某保险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5月11日,朝阳法院宣判,认定某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王某、孟某某的销售行为构成欺诈,依法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某保险公司返还王先生保险费10万元,驳回王先生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作出后,朝阳法院向某保险公司发出司法建议,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保险代理人欺骗投保人、引诱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公司存在保险代理人签单管理不规范、私自转委托的问题,回访程序流于形式等问题,建议某保险公司进一步加强对个人保险代理人委托工作的管理,更好地承担对个人保险代理人展业行为的管理责任,采取更为有效的手段保障回访机制的实效。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 责任编辑:10 原标题:视频 | 谎称“长险短做”,保险代理人欺诈消费者,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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