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宁 通讯员缪纲 施章明)家住河北省霸州市的被害人王某,近日收到了由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检察院两位司法警察送来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通知书》和《听取被害人意见通知书》,同时两位司法警察还为他讲解了应当知晓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听完法警的讲解,王某在送达回证上郑重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据了解,为了进一步提升执法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完善案件管理体系,2013年3月,滨海新区大港检察院制定出台《司法警察执行送达法律文书工作标准》和《司法警察执行送达法律文书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了法律文书送达工作,明确司法警察送达法律文书的范围、方式,规定各业务部门的法律文书一律由法警负责送达;建立法律文书转移制度,所有需要司法警察送达的法律文书从送至法警队开始必须经过办案人、案管中心、领件法警、送达法警之间的交件、签收、登记、派发、回复一整套完整程序,保证法律文书转移的安全性;送达法警须在案件受理三日内将送达回执交回案管中心,强化法律文书送达的时效性。 “涉案法律文书全部由法警送达,主要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将办案检察官从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让他们将更多精力集中到案件的实体审查和证据的研判中,提升案件质量;二是由专门人员将法律文书送达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可以充分保证涉案当事人的刑事诉讼权利。”该院副检察长徐华说。 自2013年1月成立案管中心至今,该院法律文书送达工作全部由司法警察承担,共计送达101次4867件,平均每天送达10余个涉案当事人,这一举措改变了以往法律文书大部分采用邮寄送达、委托送达,有时不能直接送到当事人手里的情况,也缩短了送达周期,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原标题:司法警察当起了“快递员” 天津大港:出台多项措施规范法律文书送达)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