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 实行裁判文书生效证明自动生成的通知 各中、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裁判文书生效时间是计算申请执行期限的依据,生效证明是对裁判文书是否生效及生效时间予以记载的专用文书。实行裁判文书生效证明自动生成,有利于当事人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减少执行准备时间,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相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裁判文书生效证明自动生成是指,裁判文书生效后,由审判人员在案件管理系统录入生效时间等信息,生效信息录入完毕,案件管理系统立即自动生成裁判文书生效证明文本。 二、承办案件的法官负责组织审判辅助人员,在裁判文书生效后三日内把生效信息录入案件管理系统,生效信息应当经过法官审核后进行保存。 三、案件管理系统按照自动生成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功能,在裁判文书生效信息保存成功后,自动在案件电子卷宗中生成裁判文书生效证明文本,并在案件列表上加以标注。 四、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应当纳入案件流程信息公开范围,向当事人公开。公开方式包括授权当事人在案件流程信息网上进行查询、通过手机短信等能被当事人收悉的途径进行推送等。 五、对于已经自动生成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案件,其他法院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看该裁判文书生效信息的,可以直接查看案件列表上标注的信息,也可以经授权后在案件管理系统中查询。 六、为保障裁判文书生效证明自动生成的顺利推行,促进审判人员及时、准确录入裁判文书生效信息,将相关工作的实际效果纳入对中、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评估,纳入对业务部门及个人的工作业绩考核,纳入审务督查范围。 七、相关工作推进过程中,涉及案件管理系统功能开发的,由市高法院信息技术处负责。如发现其他问题,请及时向市高法院审管办反映。 特此通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