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新京报刊发《岳阳新发现两名“慰安妇”幸存者:跑赢时间 留下历史》的报道。3月18日,岳阳市弥陀村安养院理事长“@湖南-清泉”发布信息称,该报道未经新闻当事人允许,采用了实名,并存在多处事实偏差,“哗众取宠、博人眼球”。对此,新京报发布声明称,不存在微“违背新闻报道真实性第一的原则”等问题。 岳阳市弥陀村安养院理事长“@湖南-清泉”微博截图 新京报称,3月19日上午,新京报记者再次对四名幸存者家属进行回访。对方均表示:报道中可使用幸存者真实姓名。 经核查,记者的采访内容有录音、影像存证,部分内容依据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内容,不存在“@湖南-清泉”微博中所称的“违背新闻报道真实性第一的原则”问题。 新京报回应全文如下: 3月19日上午,针对“@湖南-清泉”微博中反映的对“慰安妇”幸存者实名曝光的问题,新京报记者再次对四名幸存者家属进行回访。对方均表示:报道中可使用幸存者真实姓名。 3月13日,新京报APP及相关微信公众号刊发《岳阳新发现两名“慰安妇”幸存者:跑赢时间 留下历史》的报道。3月18日,新浪微博用户“@湖南-清泉”发布信息称,新京报于3月13日发布的报道未经新闻当事人允许,采用了实名,并存在多处事实偏差,“哗众取宠、博人眼球”。 对此,新京报社非常重视,立即对采访经过及发稿流程予以调查,并对相关机构和新闻当事人进行回访,特说明如下: 一、关于采访经过和事实问题 3月4日,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官方微信发布消息称,在当地志愿者陈栋梁带领下,工作人员在岳阳新发现两名“慰安妇”幸存者,并对其过往经历进行介绍。当日和次日,多家媒体跟进报道。新京报记者李一凡当时正在湖南,随即与陈栋梁取得联系,赶赴岳阳对此事采访。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表明了身份,并获得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同意,可以对其本人录音录像拍照。新京报记者在采访中,也有其他电视媒体正对“慰安妇”幸存者视频采访。媒体采访中,当事人家属也都在场。 经核查,记者的采访内容有录音、影像存证,部分内容依据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内容,不存在“@湖南-清泉”微博中所称的“违背新闻报道真实性第一的原则”问题。 二、关于报道中使用当事人真名问题 采访过程中,记者与“慰安妇”幸存者本人及家属沟通一直比较顺畅,稿件以真实姓名刊发以来,新京报社未接到来自幸存者本人及家属方面的异议。 3月19日上午,针对“@湖南-清泉”微博中反映的对“慰安妇”幸存者实名曝光的问题,新京报记者再次对四名幸存者家属进行回访。对方均表示:报道中可使用幸存者真实姓名。 这些家属均表示,新京报稿件刊发后,陈栋梁并未联系过他们,“@湖南-清泉”微博中刊发的内容也非幸存者本人意愿和家属意愿。幸存者及其家属也未授权陈栋梁处理其在新闻报道中的署名问题。 三、关于对“陈栋梁”匿名处理问题 稿件刊发后,陈栋梁联系记者质问为何不将其本人匿名。事实上,记者在发稿前并未和其约定为其匿名。此前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的官方微信中,陈栋梁也作为此事的志愿者,真名在报道中出现。 随后,陈栋梁采用不同电话号码,不断给记者电话、短信、微信,先是要求对其本人匿名,随后又要求对所有当事人匿名,转而要求全网删除报道。这些要求已超出记者正常工作范围。其又通过微信群等途径,将记者李一凡的个人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微博、微信等持续在网络散布,对记者的个人生活造成了困扰。 尽管对“陈栋梁”实名报道并不违背新闻采访规范,但考虑其个人需求,在稿件刊发后,新京报社在APP上对“陈栋梁”个人的名字采取了化名处理。 四、关于报社客服电话服务态度问题 新京报社官方服务电话对所有来电实施全程录音。经核查相关时段的电话记录,不存在“@湖南-清泉”微博中所说有态度恶劣问题。同时,经过向家属核实,来电人在电话中描述的有关受访人或其家属的主张或行为,都不存在。 作为职业媒体人,倾听是我们应守的本分,沟通是我们应有的能力。目前,新京报社对记者“拉黑”“陈栋梁”的不冷静行为提出了严肃的批评,责令其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同时,新京报社也将继续核查“@湖南-清泉”微博中反映的其他问题,一旦核实,将进行严肃处理。 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我们相信公众的认知与判断。新京报社希望通过报道能够引起社会各界对受访者的关注和支持,如果报社的有关报道给相关家属特别是当事人造成了困扰,新京报社愿意致以最真诚的歉意! 作为一家负责任的媒体,我们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批评与指正。但是,对于现实中针对新京报社的不实指控甚至是造谣,新京报社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责任编辑:) |